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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上海市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规定


  一、基本条件:

  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200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

  (一)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心健康;

  (二)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三)一般为毕业研究生或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划转地方的高校和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地方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四)已与上海市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不符合前款第(三)项的应届毕业生,须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批准,可进沪就业:

  (一)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号;

  (二)所学属上海高校缺门专业;

  (三)所学属上海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

  (四)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

  (五)有其他特殊条件和原因。

  二、具体要求

  申请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必须在学习成绩等方面达到以下标准: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的学位。

  (二)外语能力的基本要求为:第一外语为英语的,须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第一外语不是英语的,须获得相应语种的大学四级证书或通过该语种的学校课程考试。

  (三)计算机能力的基本要求为:获得下列证书之一:

  1.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证书);

  2.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3.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

  4.其他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计算机能力水平考试的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但须通过相关的学校课程考试:

  (一)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类的;

  (二)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

  毕业生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

  三、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进沪就业的,须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受理机构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

  (二)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就业协议书;

  (四)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五)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认证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

  毕业生父母一方“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出具由户籍管理部门盖章的有关证明。毕业生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应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四、受理和审批期限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的受理在每年1月3日开始,一般截止到每年的5月31日。

  审批期限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其他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进沪就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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