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据统计,全国年医疗用血量近800吨,这个数字每年还以7%—10%的速度递增,佛山市年用血量是16吨,市区约5—6吨,每年约需3万多人次献血,才能满足临床用血的需求。
2、为保证血液的质量
《献血法》实施以前,我国70%以上的临床用血来自个体卖血队伍,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致使部分卖血人品频繁卖血、流动卖血、冒名顶替,除了造成血液质量下降,还容易引起以乙肝、丙肝、爱滋病等为主的经血液途径传掠疾病的蔓延。据调查,在职业卖血者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高达30%—90%,丙肝抗体检测阳性率为8%—13%,流动卖血者中丙肝折体阳性率更高达40%以上,由于受检测试剂灵敏度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窗口期”的影响,血液检测的漏检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因此,经血液迳径传播的疾病难以有效控制,它严重地威胁整个民族的健康素质,只有用法律形式将无偿献血这一重要制度加以确认和推行,而只有基于人道主义和奉献精神的无偿献血才是解决血液需求的最安全途径,才能保证血液的数量及质量。
3、无偿献血是人道主义的崇高体现
无偿献血是一种以奉献为目的,自愿献出自身的一部分血液而不获取任何报酬的高尚行为。它体现了人们互相帮助、无私奉献精神,是一种高尚的人道主义。献血使您获得心灵安慰,因为你献回他人一命。又假定你或你的家人需要用血时,将会获得优先免费供应。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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