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治安管理
严格取缔暗娼活动。自70年代末,由于我国的开放政策,国际交往增多,娼妓活动也随之日趋泛滥,这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几年来我国公安部门抓获的卖淫、嫖娼人数已达20余万,从中查出性病患者l万余人,这不仅是性传播疾病重要的危险因素,也是艾滋病流行的最大隐患。在非洲以及亚洲的泰国、印度等国,妓女具有极高的HIV感染率。因此我国从1991年以来亦陆续从暗娼中监测HIV感染,但尚未发现阳性者。因此加强治安管理,严格取缔暗娼活动是预防HIV经性传播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避免高危性行为
卖淫、嫖娼、多性伴、同性恋等均为扩散性传播疾病的高危行为。虽然这些行为受到传统道德观念的谴责以及政策的约束,但改变高危行为最根本的途径是通过健康教育。如我国公安部门在对妓女、性犯罪人员的教养过程中,使他们认识到艾滋病、性病的危害以及与性行为之间的关系,在启发教育他们自觉地改变和减少高危性行为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健康教育部门以及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亦试图探索通过教育改变人民的不良性行为的方法。
此外,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的配偶(或性伴)、与艾滋病高流行地区和国家的人结婚和性行为也都有感染HIV的危险性。必须通过咨询和宣传使他们避免“危险”性接触。
三、安全套(避孕套)在艾滋病预防中的作用
流行病学的调查资料表明,使用安全套可明显减少HIV感染的危险性。在国外已把安全套作为预防性病和HIV传播的工具,并开展了大力宣传。在同性恋、妓女及性活跃的年轻人中推广使用。并采用多种形式,如把安全套放置在某些公共场所(STD门诊、旅店等),提供了索取安全套的方便。
四、积极开展性传播疾病的治疗和预防
经流行病学调查业巳证实,不少性传播疾病是造成HIV感染的危险因素。如喀麦隆等曾报道有生殖器溃疡病者,感染HIV的相对危险度(RR)为4.7。Halseg在验明海地孕妇感染HIV—l的危险因素时指出,梅毒血清学阳性与HIV感染有关。对HIV感染以外的性传播疾病进行积极的治疗和预防,必然在预防HIV传播中产生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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