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形势下,检察官该以怎样的风貌为人民服务?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给全国检察人员指出了一个明确的坐标——向“全国模范检察干部”方工学习,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方工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他从事检察工作23年来,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参与和主办了近3000件刑事案件的审查和起诉,无一错案。方工先后主持过成克杰受贿案、李纪周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的公诉工作,出色地完成了任务。由于其突出的工作成绩,2001年12月,方工被评为第四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2002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天作出的有关向方工学习的决定中说,方工同志是新时期检察机关涌现出的一个突出的先进典型,也是全国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楷模。全国检察人员要学习方工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实际行动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想信念;学习方工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高尚职业品德;学习方工孜孜不倦、刻苦钻研的好学精神;学习方工勇于开拓、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开展向方工学习的活动,作为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要把向方工学习的活动与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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