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鲁迅先生也对仿写、抄袭其著作的现象一开始也采用严格的知识产权法进行控制,我相信 到现在,鲁迅也不会成为中华民族新文化的一面旗帜——因为他就是一面旗,也是插在地下的,不为 人所知的。
如果,因为收费,没人愿意再把“义勇军进行曲”公开播放,那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也会因为钱, 而成为一纸空谈。许多文人、艺人也因为缺乏宣传而埋没。
前几年,我对国内的一位笑星非常之推崇,经常模仿这位笑星的著作——弄一个非常搞笑的发型, 确是,给周围的朋友带来了许多乐趣。我也因此识得好多朋友,曾经与朋友成为此笑星的追随者。但 后来,听说该大腕大发脾气,扬言再有人模仿之,将会法庭上见。此后,这位名人在我心中不 得不消失,因为,我怕不小心侵了人家的“权”。
我开始觉得这位大腕,不是为艺术而工作,而是太欠钱了。
于是,我产生了两个强烈的心愿:
第一是希望:各地的希望工程多捐助一点——为了大腕的“学业”;
第二个希望:我必须尽快申请“吃饭”的知识产权,如果有人胆敢像我一样,一边吃饭一边流鼻 涕,我也会毫不留情将他(她)告上法庭。
上面也许是个笑话,与今天谈的“背景音乐”不太靠边儿,但大家可借鉴一下。
文化、艺术的垄断(也可能有些专家认为:收费不叫垄断),不仅使本应该大众化的东西消失, 也会是文人、艺人的作品失去生长的土壤,更能使“文盲”更“文盲”。
文化、艺术来源于人民的生活,法律也是为保护人民的利益。让作者减少此方面的收入,让更多 的人民群众享受高品质的生活,也“不一定”是坏事。
现代的文人、艺人也应当崇尚鲁迅、梅兰芳的文化修为,至少应当象赵本山一样:学就学吧,用 就用吧,无所谓,这么多年过去了,赵本山没有因此而贫穷,反面知名度更加高了。
为知识产权立法是件好事,但并不是每个文人、艺人都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盲目自卫,从而放弃自 己的职业。
针对“背景音乐”来讲,商家在播放音乐时也已经付过钱了,况且,这种播放只能作为对作品的 宣传,没什么大不了。
当你拿起法律武器时,请想清楚,你究竟失去了什么?金钱或是人格!
立法更应当如此。(央视国际网友:toun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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