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香港的《东周刊》停刊事件一样,香港的某些媒体就正是利用了法律所赋予的新闻监督的权利,对民主进行了充分地、无耻地滥用,这种滥用的根本动机就是再单纯也不过的商业利益——赚取尽可能多的金钱。更为可悲的是,这些极度败坏与滥用法律好不容易才赋予他们民主权利的人——新闻人士,还大都接受过高等教育!
以此看来,民主的顺利实行和运用与一国的国民或某一地区的民众的知识素养的高低并不一定成正比例。显而易见,以大众性的有权利讲话、对国家管理或社会问题能发表任何见解为主要特征的民主权力,是以最广泛的民众性为前提的,所以,她也最容易被任意而极端的滥用。对此,法律通常是无能为力的,唯一起作用的仅仅是无强制力的道德规范。
由此人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在我国建设市场经济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社会系统工程的运作之中,单单靠法律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虽然,可以肯定法律是神圣而至上的,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必然遵守和维护的既定规则。即便是在完全法治化的国家与社会的状态之下,除却法律之外,广大的民众还必须遵守另一种标志着更高层次的文明的社会规范——道德,而这“软”性的道德规范往往是与人们内在的心理品质密切相关的,一个人的知识水平的高低并不绝对决定他或她的道德水平的高低。难怪有人要说:聪明的人或有知识的人如果要干坏事的话,比愚蠢或无知的人要可怕的多。
看来,我国的法治与德治并举,在大力进行法治国家建设的同时注意国家的道德建设是非常正确的。(央视国际网友:glawyerw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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