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布的《北京奥运行动规划》,战略保障措施部分提出“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奥运会筹办廉洁高效”。
按照“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严格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体制、制度、机制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建立奥运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立监督审计机构。监督审计机构由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专家组成,独立行使监督权。监督重点是筹备和举办奥运会过程中有关资金、物资、人员以及奥运会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同时,成立奥运会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杜绝各种违法违规活动。
加强对组委会资金使用的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集中支付、财会集中核算等财务管理制度。组委会大宗物品采购采取政府采购方式,通过招投标进行统一采购。组委会监督审计部门对组委会各部门的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计监督。
加强对奥运会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每个奥运会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实行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完善监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增加筹办工作的透明度,所有奥运项目都对社会公布,包括项目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投资、工程进度等。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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