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对一起影响极为恶劣的冒充警察抢劫案作出终审裁定
新华网银川11月15日电(记者黄会清)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段伟、丁生福等7人冒充警察抢劫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段伟等人的上诉,维持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段伟、丁生福等人判处无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等刑罚的判决。
2008年8月的一天,经人介绍,家住中卫市的丁生福与家住银川市的段伟相识,双方约定由丁生福提供赌场信息,由段伟纠集人员冒充警察抢劫赌场。后段伟纠集银川、石嘴山等地的一些不法之徒到中卫市与丁生福会合,并按照丁生福提供的赌场方位,前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腾格里苏木及中卫市东园镇红武滩村等地,冒充警察,持械对在赌场聚众赌博的30余人实施抢劫,数额达十万余元。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段伟、丁生福等人冒充警察抢劫他人,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严惩。段伟刑满释放不满5年,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中卫市中院对这起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宣判后,段伟等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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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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