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10月31日报道 昨天,黎强案继续举证,控辩双方在认定是否涉黑的问题上展开拉锯战。控方认为,黎强领导的“黑社会”,是以“公司化方式管理”,而辩方则认为,渝强公司等企业是经过工商登记注册,是合法企业。
庭审焦点:
合法公司vs黑社会组织
公诉人认为,黎强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0年以来,该组织操纵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向政府施压,通过先斩后奏的方式,非法取得营运指标。组织的操作模式、人员构成及其分工都很明确。
黎强等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则认为,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是经过合法登记注册的,公司的管理模式与其他公司的模式并无什么太大差别。
公诉人回应道,黑社会成立又不会举行仪式,黎强领导的黑社会组织正是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
狡辩推责:
别人杀人放火跟我有何关系
公诉人举示了黎德明等人的违法事实。“黎德明杀人放火跟我八竿子打不着!与本人无关!”黎强说。
法官告诉黎强,“让你当庭发言,也是保护你行使辩护权。”
“原来是在关照我,我还以为你们在害我,好歹我还知道。”旁听席忍不住爆出笑声。此后,再涉及到黎德明的犯罪事实,黎强就说:“你们是为我好,那我就不说了。”
当庭叫屈:
我是人大代表,怎会找闲杂人等
公诉人还指控黎强在一起纠纷发生后,指使黎德明等安排社会闲杂人等摆平事情,但事后双方并未发生打斗行为。
黎强当庭向法官叫屈道:“尊敬的法官大人,我头脑是清醒的,我当时可是重庆市的人大代表,我只是叫人找警方处理这件事情,怎么会找社会闲杂人等去处理?”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作者:林霞虹)
相关链接:
责编:汪蛟龙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