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图不轨 强奸智障女未遂获刑
(袁凯 张云林报道) 近日,仁和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强奸(未遂)一智障女的被告人张某某进行审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被告人张某某系仁和区人。2009年5月19日20时许,张某某酒后路过仁和区某镇居委会时,见本镇另一村村民胡某某(19岁)独自一人在此。胡某某系先天性愚型患者,精神发育迟滞(重度),智力残疾达到二级,属弱智。因是同一乡镇人,张某某早就认识胡某某,并知晓其为弱智。
张某某见四下无人,便产生了与胡某某发生性关系的念头。于是将胡某某带至一偏僻的巷道内,张某某见前后无人,也无灯光,便趁黑对胡某某进行猥亵。随后,被告人张某某在欲对胡某某实施奸淫时,被寻找胡某某的母亲发现并及时制止。被告人张某某随后被胡某某的父母扭送移交给公安机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主观上明知被害人胡某某的智力发育有缺陷,系痴呆者,却仍然意图与被害人胡某某发生性关系。在客观上利用了被害人胡某某系痴呆者的缺陷,在其丧失性防卫能力的情况下,对其实施性侵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强奸罪。事后,张某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悔恨不已,表示认罪服法,并愿意给胡某某造成的伤害予以赔偿。而后,张某某就民事赔偿事宜与被害人胡某某的父母达成了赔偿协议,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胡某某的损失。
仁和区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以及张某某的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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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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