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病床上出庭
中巴车被撞得面目全非(本报资料图片)
法庭上搭张床 肇事司机躺着出庭受审
剑阁县“5·13”特大交通肇事案昨一审宣判,因车祸瘫痪的肇事司机苏国荣获刑7年
“客车被货车撞下山崖9死23伤”后续
昨日上午,剑阁县法院对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5·13”特大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苏国荣有期徒刑7年。车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0余万元,被告人无力赔偿,相关受害人没有起诉。与众不同的是,由于被告人在车祸后身受重伤至今瘫痪在床,经法庭特许,半躺在床上接受审判。
现场:司机躺在病床上出庭
昨日上午,剑阁县法院向县中医院借来一台救护车将被告人接到庭审现场。到庭后,4名法警合力将被告人从担架上抱到从县医院借来的病床上。安顿好被告人后,到场的医生对被告人进行了身体检查,法官询问了被告人的身体状况,询问他今天身体有没有异样,头脑是否清晰,是否适合出庭等。被告人表示身体状况可以出庭。上午9点,庭审正式开始。
司机:后悔对不起受害人家属
在法庭上,被告人对自己给国家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以及受害人家属造成的巨大伤害后悔不已,并希望以此警醒广大驾驶员尊重生命、关爱他人、遵守法规、谨慎驾驶。
据了解,被告人苏国荣在肇事后即被收监,由于病情较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在狱中由监狱工作人员照顾生活起居,并且有医护人员专程陪同照看。确定具体开庭时间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专程到县看守所,向医生及苏国荣本人了解了
被告人苏国荣的近期身体状况以及是否可以出庭等情况。同时为保证在庭审过程中不发生意外,法庭又向县医院请来两名医护人员以及救护车辆到审判现场,确保被告人的身体健康。
宣判:肇事司机一审获刑7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国荣驾驶机动车辆超载运输、疲劳驾驶,且临危时操作不当,依法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重伤、20人轻伤
(其中4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380余万元,且被告人无力赔偿。根据被告人苏国荣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剑阁法院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
文/图孙璐记者青兴海
新闻回放
今年5月13日早上7时30分许,剑阁县境内一辆车牌号为川H09517的凯马牌货车,由普安镇向白龙镇行驶至剑(阁)南(部)路9km+950m处,与龙源镇开往普安镇的一辆车牌号为川H31949的川马牌中型客车(准载19人)相撞,导致客车翻于公路左侧约9米深的山崖下,造成7人当场死亡,2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刘奇葆、省长蒋巨峰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指派副省长李成云率省安监局、交通厅、公安厅等部门领导赶赴现场,看望慰问受伤住院人员、家属和医护人员,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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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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