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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两高发布]利用“影响力”受贿 罪责难逃

CCTV.com  2009年10月16日 23:0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进入[晚间新闻]>>

  

     

    央视网消息(晚间新闻):

    新增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备受关注。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新增的这项罪名是根据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的一条新规定。根据该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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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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