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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19岁少年残杀同学强奸老师 检方建议处极刑(图)

 

CCTV.com  2009年10月14日 14:3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重庆晚报》  

庭审现场

  发生在江北区某商场的“7·13”杀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大网站上不断出现所谓知情人对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家属情况的曝料、猜测等。昨天(13日),该案嫌疑人邹鸿成在市一中院受审。

  昨上午9时20分,还没开庭,能容纳200多人的一中院中法庭就被挤满,法院只能临时决定更换法庭。双方当事人的同学、亲属和市民共有400多人到场旁听。一中院确定由该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李生龙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远平担任承办人。

  检方指控,19岁的邹鸿成是市内某高校学生。2008年底,邹鸿成通过QQ认识同校女生杨诗雅。2009年6月,他因追求杨诗雅未果,购刀伺机报复。

  2009年7月13日13时许,邹鸿成得知杨诗雅在江北某百货商场购物,携带刀具来到该商场找到杨诗雅。邹鸿成向杨诗雅提出吃午餐的邀请被拒绝,顿生杀人恶念,持刀朝杨诗雅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致其当场死亡。邹鸿成逃至商场二楼消防通道处被抓。

  此外,邹鸿成还在上高中时,涉嫌强奸给自己补课的家教老师。检方指控,张丽(化名)是给邹鸿成补习数学的家庭教师。一直以来,两人均在学校食堂上课。2008年3月22日上午,邹鸿成以补课为由将张丽叫到家中,将她强奸。在杀害杨诗雅时,邹鸿成刚从强奸案中取保候审,尚处于警方监视居住之中。

  公诉人指称,杨诗雅全身100多处伤口,足见邹鸿成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邹鸿成还涉嫌强奸罪,应数罪并罚,处以极刑。

  邹鸿成的辩护律师称,本案实际上是一个因婚恋处理不当引起的悲剧,邹鸿成系激情犯罪,事先没有预谋。鉴于邹鸿成有强迫症,建议合议庭对邹鸿成慎用极刑。

  据悉,此事对杨诗雅的母亲打击很大,但她表示,相信法院会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由于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他们是否在恋爱?

  公诉人:邹鸿成是单相思

  检方举出邹鸿成、杨诗雅多名同学的证词,表明邹鸿成曾经追求过杨诗雅,但遭到拒绝,两人并无亲密举动。

  检察官称,从证据中可以看出,邹鸿成追求杨诗雅没有成功,“他是在单相思。”邹鸿成恋爱观扭曲,性格狭隘,不能容忍杨诗雅与他人交往,才购买刀具伺机报复。

  邹鸿成:我们已经在恋爱

  “今年(2009年)2月,我们确立了恋爱关系……我非常爱她,把银行卡都给了她,由她分配支出。交往后,10次吃饭9次都由我买单。和她恋爱前,我每月支出600多,之后每月要两三千元。交往半年来,我总共支出了2万多元……”

  辩护人:婚恋冲突慎用极刑

  为证明两人恋爱关系,邹鸿成的辩护人出示了两份证据:一份是邹鸿成朋友杨某、韩某的证言,证明邹、杨关系亲密;一份是3张照片,一张是两人在热带鱼缸前合影,另两张为杨诗雅在邹鸿成家里做饭、吃饭。辩护人认为,本案是个因婚恋处理不当引起的悲剧,按照最高院相关规定,此类案件慎用极刑。

  杀人是否有预谋?

  公诉人:他两次到商场买刀

  “这两把刀是邹鸿成事前买的,其中一把刀口都已卷曲,可想砍人时力量之大!”法庭上,公诉人举起一把刀展示并指控,2009年6月起,邹鸿成因追求杨诗雅未果,在解放碑和沙坪坝两家商场先后买了两把价格均为400多元的砍刀,随身携带,伺机报复。

  “邹鸿成供诉,自己买的第一把刀不够快,杨诗雅身体好,怕搞不定,于是又买了第二把刀。”检察官指控,邹鸿成在杀人前,还在手机里存了杨诗雅父母的身份情况和家庭住址,以防止作案后杨家人报复,可见其杀人有预谋,而非激情犯罪。

  邹鸿成:买刀是因为刀好看

  邹鸿成交代:“杨诗雅虽和我交往,但不接受一对一方式,我心里不舒服,开始还让着她,后来就有了报复她的想法,例如毁她的容。她丑了,就没人喜欢她了,我俩就能在一起了。”

  “今年6月份,我和杨诗雅吵架,我很难受就去买了刀,准备破她的相。但后来关系缓和,我又不想了。觉得刀很好看,可以收藏,就去买了第二把……”

  “7月13日,我找杨诗雅吃饭,但她要我买东西,我没同意,她有意见。我想起同学经常说她骗我感情、骗钱,我就很生气,就干了傻事。砍人后,我很后悔,我跑到二楼想自杀,用我的生命换她重生,但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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