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放火案致7死6伤”追踪
29日、30日两天,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放弃双休日,继续审判祥云“5·11”放火案。昨天(30日)是最后一天的庭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在发表辩论意见时,连续用了3个“特别”来总结被告人:手段特别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被告人涉嫌黑社会犯罪
前天下午,法庭审理罗志文等人涉嫌犯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人说:“2007年8月份,罗志文刑满释放,出狱后,又形成一股黑恶势力,他组织领导黑社会成员,无恶不作,欺压当地百姓。”
“他(罗志文)为了扩大黑社会性质成员,10个月时间内,这个涉黑团伙成员达50多人,尤其祥云‘5·11’放火案,有50多人到场打砸烧,还有部分人在逃,还有部分成员另案处理。他为了有充足的经费,就强迫对祥云辖区内煤老板低价收购煤炭,非法获取的利益用于养下属,他经常给下面的人发生活费,为手下的开销埋单,经常出入夜总会、烧烤城,所有的开销都是他去付账……”公诉人说,尤其在低价买煤炭时,还讲第二被告人环龙成为他的合伙人,以此把环龙拉更紧密。
庭审中,法官质问罗志文:“‘5·11’放火案,事发当晚,你(罗志文)在下关一家医院里看病人,有50多人在祥云一家KTV等你的消息,当晚11点左右,你从下关打出租车到祥云后,环龙等人带领的50多人就一起出发,直奔目的地,你如何解释在这个涉黑团伙中扮演的角色?”罗志文狡辩说:“我不知道,这伙人为何要等我回到祥云后才出发,我没有领导组织他们去放火打砸。”法官说:“你为何不愿意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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