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随着“90后”队伍逐渐壮大,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90后”越来越多地与“团伙抢劫”等令人心生寒意的词串联在一起。
记者通过调查采访发现,“90后”的犯罪既有与以往的青少年犯罪一脉相承的特点,同时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形态,比如,和网络结下了不解之缘,手段更加暴力,具有较明显的随意性……
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专家认为,“90后”犯罪率上扬,与法律预防功能缺位有关。我国刑法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适用的,对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等其长到了一定年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刑法才予以干预,显然此时已为时晚矣。因此,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发挥法律的早期介入和有效干预功能,已是当务之急。
站在记者面前的是几名稚气未脱的少年———他们出生于1990年以后,是眼下为人们所熟知的“90后”。
不久前,这几名少年以邻居家“动静过大”为由冲进邻居院内,肆意乱砸门窗玻璃,以木棍击打、拳打脚踢等手段将多人殴打致伤,上演了一场不折不扣的“全武行”。
当记者问这些少年为何随意殴打他人时,他们的回答惊人的一致:“我们就是借着酒劲儿,看对方不顺眼,想收拾收拾他们。”
从2008年开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就逐渐年满18周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步入了“成年人”的行列。如今,“90后”的队伍在逐渐壮大,而相应的,“90后”的犯罪率也呈持续上扬的态势。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2007年海淀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共受理案件4096件,“90后”的犯罪为189件,占案件总数的4.6%;
2008年全年共受理3463件,“90后”的犯罪为198件,占案件总数的5.7%;
2009年(截至6月底)共受理1848件,“90后”的犯罪为168件,占案件总数的9.1%。
与网络等高科技手段结下不解之缘,团伙作案增多,财产犯罪所占的比例较大,暴力性和随意性显著———“90后”犯罪呈现出与以往青少年犯罪不同的新形态
“朋友,你的钱掉了。”
“谢谢你。”
当正在上网的人弯下腰捡钱的一霎那,杨炜(化名)迅速将上网者放在电脑桌上的手机拿走。等上网者捡起杨炜等人故意扔下的钱后,他们早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
去年10月,杨炜和一群老乡从广西南宁老家来到了北京。这群少年,最大的20岁,最小的14岁,都没有上过学,也没有经济来源,租住在海淀区某出租房,以在各个网吧实施盗窃为生。
“我们一般是两三个人一伙进出网吧:一个人负责扔钱、拍上网人的肩膀和他说话,另一个人趁上网人弯腰捡钱不注意的时候,把放在电脑桌上的手机、钱包这些东西拿走。”杨炜说。
从2008年10月到11月,短短一个月,这一“90后”盗窃团伙就疯狂实施盗窃三四十起。
这种现象已不是个案。北京的一位检察官专门搜集了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出现的“90后”犯罪案例:
广东省中山市港口、南朗、石岐等公安分局破获数个盗窃、抢劫团伙,犯罪嫌疑人是清一色的“90后”。
辽宁省大连市警方也破获了一起9名少女抢劫案,为首者是一名只有16岁的少女。这群少女自诩为“蛊惑少女帮”,只因看另一个同龄女孩不顺眼,便一起狠狠地揍了这个女孩一顿,抢走了女孩的钱物,然后竟洋洋自得地“庆功”去了。
青海西宁市抓获一抢劫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都是“90后”,最小的只有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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