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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犯要钱不成杀害父母胞弟获死刑 称后悔没用了

 

CCTV.com  2009年08月30日 15:2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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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蔡日锦 通讯员/陈昌波 冯荣)笔者日前从湛江司法部门获悉:发生在去年7月14日雷州市客路镇一家3人惨遭杀害的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黄东广向父亲要钱不成弑父母杀胞弟,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被告人黄东广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

  近日,省高院裁定核准对被告人黄东广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现年24岁的被告人黄东广因多次向父亲索要一万元外出打工未果,就对父母怀恨在心。去年7月14日凌晨5时半左右,黄东广在家里持刀将父母杀死,接着又将赶来制止其行凶的弟弟黄×宋也杀害。

  ◎司法鉴定

  凶手患人格障碍,不属精神病

  黄东广2006年6月从湛江市中医学校毕业后,在家协助其父亲黄×林打理一间医疗门诊。据黄东广供述,由于门诊生意较差,就想到外地打工,多次向父亲要钱,父亲没有同意。2008年6月11日,黄东广用木棒打伤父亲后离家外出,两天后回家,再次向父亲要钱,父亲仍不同意,于是,产生了杀死父母的念头。

  据黄东广的邻居反映,黄东广在家排行第三,其性格内向、孤僻,很少与人交谈。黄东广杀死父母亲和胞弟后,被警方迅速抓获归案。雷州市公安局刑侦部门为查明黄东广有无精神方面的问题,委托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科对其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认为:黄东广患人格障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但不属于精神病,其作案时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无明显削弱,作案动机是现实动机,作案有准备、有计划,也清楚作案后果,作案后能清晰回忆作案经过。因此,认定黄东广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省高院

  被告自首情节不足以减轻刑罚

  据称,省高院复核查明,去年7月14日凌晨5时30分,黄东广将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藏在裤袋里,先将其弟黄×宋睡觉的房门从外面扣上,然后去其父亲黄×林卧室,发现黄×林已经醒了,不方便下手,又出去找其母亲钟×连,发现钟×连正在厨房做早饭,于是就随手从洗澡间外木板上拿起一把菜刀,从背后朝钟×连的颈部和肩部乱砍数刀,将钟×连砍倒在地。父亲黄×林听到钟×连的惨叫声后赶来,黄东广又持菜刀连砍黄×林头部数刀。此时,其弟黄×宋、黄×厚听到父母惨叫声后,也打开房门赶到现场,两人合力将黄东广制服并夺下其手中的菜刀。随后,黄×厚外出向邻居求救,黄×宋继续压住黄东广,不料黄东广摆脱弟弟黄×宋,并掏出藏在身上的水果刀猛刺黄×宋胸部数刀,致黄×宋倒地。黄东广随即又持水果刀朝黄×林、钟×连乱刺,致黄×林、钟×连、黄×宋当场死亡。

  案发后,邻居们手持木棒、铁管赶来,将黄东广逼退回其住宅后院,黄东广怕被邻居殴打,就用随身携带的手机拨打雷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投案。这一情节,黄东广的指定辩护律师认为属于自首,但省高院复核时认为,“虽然黄东广具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自首情节不足以减轻其刑罚。”

  ◎被告

  既然杀了,后悔也没用了

  黄东广仅仅因为要一万元外出打工遭拒后,居然残忍地杀死3位亲人,其杀人后心态是怎样的呢?在一审时,法官曾问黄东广:“你杀人后,是否后悔?”黄东广说:“既然杀了,后悔也没用了。”而黄东广的邻居接受警方调查时说,黄东广的家庭经济条件不错,父母平时纵容子女,教育方法有问题。

  依照《刑法》规定,本案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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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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