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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犯罪半数涉情感纠纷 被害人均为“第三者”

 

CCTV.com  2009年08月26日 09:5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检察日报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涉“情”暴力犯罪已成为继农民工涉“薪”事件之后的另一爆发点。近几年,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共办理外来农民工暴力犯罪案件(主要指故意伤害、杀人)29件31人,其中因感情纠纷引发的14件17人,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达到甚至超过这些案件半数以上,涉“情”杀人的有5起。

  被害人均为“第三者”

  常州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城市,农民工犯罪相对较多。经过对感情纠纷引发的14件农民工暴力犯罪案调查,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发现案发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从犯罪主体看,以中青年男性为主,文化水平偏低。14起案件中除1人为女性外,其余均为男性,平均年龄只有30岁,其中文盲占11.8%,绝大多数为初中尚未毕业。

  从犯罪手段看,以临时起意、激情犯罪的居多。有57.1%的案件系临时起意;作案手段简单粗暴,绝大部分犯罪者都采用持械、殴打等手段;作案工具多为水果刀、榔头等。

  从犯罪动机看,“外遇”成主要动因。其中,有64.3%的案件是由于怀疑配偶有外遇而引起,共有9件;因失恋或者要求“分手费”引起的有2件;因无法挽回感情、求爱不成引起的有2件;因他人开玩笑“调戏”妻子引起的1件。

  从犯罪对象看,被害人均为“第三者”。出于保护家庭的本能,出现感情纠纷时,犯罪分子都将矛头指向第三者或假想的第三者,在14起案件中,没有一起是针对家庭成员施暴的。

  对“性丑闻”零容忍

  “情感问题处理不当,必然涉法。”谈起发案原因时,办案检察官如是说。而发案原因主要表现在:

  文化层次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大多数农民工平时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较少,不能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或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群体性格耿直、脾气冲动、思维简单,也导致他们处理矛盾纠纷的方法简单粗暴、冲动莽撞,表现为妄图以暴力解决一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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