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判了就轻松了”
“真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做了亏心事,心里总是不安稳。这些年,虽然我得到了不少好处,但心里一直都不踏实,自从我主动投案后,心里悬着的石头就落地了,听到今天的宣判,更是感到有种轻松的感觉。”8月24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滁州市教育局原基础教育科科长张庚冬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后,这位投案自首的被告人在法庭上发出了这样的肺腑之言。
被告人张庚冬原系滁州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基础教育科科长。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庚冬在2003年3月至2009年3月在任滁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副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在其职务管理范围内的教材教学辅导资料管理、招生、考试、示范学校申报审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32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44400元。
2009年3月19日,被告人张庚冬在检察机关没有掌握其任何犯罪事实和线索,且无人举报的情况下,主动到当地检察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在案发前主动退出赃款209000元,并于案发后全部退清赃款。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庚冬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和从轻处罚。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张庚冬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从轻判处被告人张庚冬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作者: 梅克寒 马正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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