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午夜新闻):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和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募集资金,并以诈骗手段攫取钱财,不仅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还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司法机关近一时期将这种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5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四起集资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件。
一、被告人斯茶仙集资诈骗案。
2003年至2007年间,斯茶仙以支付年18%至108%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300余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67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42亿余元不能归还。
8月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集资诈骗犯斯茶仙执行了死刑。
二、被告人杜益敏集资诈骗案
2003年至2006年6月间,杜益敏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计人民币7.09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28亿元未能归还。
8月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集资诈骗犯杜益敏执行了死刑。
三、被告人蔡青等四人集资诈骗案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间,被告人蔡青、于庚全、郭晓博、张显成等四人,以开发项目需要发展资金为名,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2468万余元,案发前尚有1698万余元无法返还。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分别判处于庚全、郭晓博、张显成无期徒刑和十五年、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四、被告人赵维谦、冯绍强集资诈骗案
2007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赵维谦、冯绍强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集资288万余元,至案发尚有221万余元无法归还。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维谦、冯绍强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了解,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共受理827件这类案件,审结783件,同比分别上升了61.52%和62.45%,2009年1-6月份与2008年同期相比,收、结案数量又有明显大幅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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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