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锦洪(图片来源:档案信息网)
羊城晚报7月31日报道“有些零碎的钱我实在记不清数目,放在家里慢慢用,谁也不会去数”,昨天,站在花都区法院某法庭被告席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卢锦洪在公诉人的追问下摊着双手“无奈”地说。据控称,卢锦洪涉嫌受贿共计人民币140余万元。
今年62岁的卢锦洪曾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因本案于去年被刑事拘留,稍后被逮捕。起诉书显示,从1999年到2008年,卢锦洪在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萝岗区人民政府顾问期间,利用分管开发区科学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0万多元,港币45万元,美金2.8万元,英镑0.5万镑。
卢锦洪收受贿赂的途径广泛、向其“进贡”人员达6人之多,其中有村委会主任、有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还有规划公司法人代表和“农工商”公司老总。卢锦洪的第一次受贿,发生于2003年。当时,萝岗区萝岗街某村原村委会主任黄某拎着一个袋子来到了卢锦洪的家中。临走的时候,“不经意”把袋子留在了沙发上。卢锦洪伸手一拎,很重,估计分量超过20斤。打开一看,里面明晃晃的全是钱。一捆捆数下来,竟然有50万元之巨!
拿了人家的钱,卢锦洪觉得亏欠了人家,便想办法“回报”。而黄某送出50万元,也有所图,那就是承包科学城建设的爆破炸石工程。于是,接下来,卢锦洪给黄某“放了水”———黄某没有经过招投标的过程就承包到了这项工程。而根据签订的协议,承包公司有权进行销售爆破形成的石料,黄某又在石料上赚了一笔。
昨日法庭上,卢锦洪对其受贿行为供认不讳,但对于其中个别受贿数额等细节问题仍有异议。卢锦洪还表示,有些收了钱但他没有为送钱人谋取利益,因此不属于受贿,“只是礼尚往来”。但相应的送钱者表示,虽然还没有办事,但卢锦洪的关照“影响力无可估量”。(本文来源:羊城晚报)
相关链接:
责编:刘海丰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