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将赵文彦的手铐打开。本报记者周民摄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实习记者魏华)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赵文彦因涉嫌贪污公款143万余元被公诉(本报7月16日曾报道)。昨天,她在市二中院受审时否认大部分指控。
面带微笑站上被告席
46岁的赵文彦除了曾任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她还兼任过北京娱乐信报社的常务副社长。昨天上午,赵文彦被带进法庭,看到旁听席上的亲朋,她微笑着抬起戴手铐的双手打招呼。站上被告席后,她又面带微笑向审判长及控辩双方一一点头。
检方指控,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间,赵文彦在担任北京娱乐信报社常务副社长期间,指使有关人员,分别以虚报阅评费和调研劳务费、虚开印刷费和制作费套取现金的方式,并以报社办公区装修改造的虚假名义,虚开发票、虚假入账,先后贪污报社公款121.5万余元。
2004年、2006年,她在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期间,分别以支付企业宣传制作费的虚假名义,虚开发票、虚假入账,贪污公司21.1万元公款;并用单位1.05万元公款为个人购买两组铁质货架。
称被“双规”后才知不对
赵文彦只认可指控的1.05万元公款属于自己的“非法所得”,其余142万余元均称“没有这回事”。赵文彦说,她于2002年底由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委派到信报担任常务副社长。不久,报社重新制定了领导层的薪酬标准,她每月薪酬定为1万元。“因为我是兼职,报社没直接给我工资,而是以‘职务补贴’的形式发放”,赵文彦说,报社人事部为此还制定了关于她在信报兼职领取报酬的请示,该请示经过报社社长及上级领导的批准。此后,报社财务部便用发票报销阅评费、调研费等形式给她发补贴,她总共收取55万元左右。对于检方指控的121.5万余元,她并不承认。
对此辩解,公诉人提出反驳,其宣读的信报人事部负责人证言显示,人事部从没有为赵文彦制定过她所说的领取报酬的请示,而且赵文彦也不能领取兼职报酬。“我是被‘双规’后才知道不能领兼职报酬的,”赵文彦解释说,“我当时认为那是正常劳动收入,现在才知道那是不对的。”
涉嫌将责任推给逝者
昨天,对于以支付企业宣传制作费的虚假名义贪污北广传媒21.1万元的指控,赵文彦同样不予认可。她说,2004年4月,北广传媒公司成立不久,为提升公司知名度及品牌影响力,她通过另外一家媒体的领导刘某,给一家文化公司支付了推广宣传费用21.1万元,但对方没有提供发票。
“刘某在2004年4月就已死亡,你怎么可能把钱给了一个已经死了的人?”听完赵文彦的辩解,公诉人当场反驳,并追问赵文彦:“你作为公司高管把那么多现金交出去,对方单位不给开发票,你认为这辩解合理吗?”公诉人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赵文彦贪污了那笔钱。对此,赵文彦说,她在刘某去世前把钱给了他,她现在知道自己跨越了很多规则,但当时只想着为公司把宣传策划活动做好。
昨天,上午的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原定于下午1时30分继续进行的庭审,因赵文彦身体不适取消,庭审将改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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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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