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带被告到过石硖尾街市重组案情,但当时被告并未向警方承认曾在街市内弃置人骨。
被告向警方表示,案发后曾在深夜时分把王嘉梅的尸骨混入石硖尾街市内有弃置猪骨的竹箩中。图为警方事后在石硖尾街市搜查时发现其中一个筲箕放有猪骨。(图片来源:明报)
中新网7月22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16岁援交少女王嘉梅被客人杀死后碎尸案21日续审,从控方播放被告与警方的会面纪录中,被告承认在6小时内将王嘉梅的尸体放血、砍件、起皮拆肉碎尸,再用约3小时处理现场,包括先将人骨混到街市猪肉档等。被告碎尸后倒头大睡,数天后更在的士高花掉属死者所有的3200元。
24岁被告丁启泰,被控于去年4月27日在香港谋杀16岁少女王嘉梅。丁早前也已承认另一项阻止尸体非法埋葬罪。
丁于去年5月8日与警方进行第5次录像会面时,突然推翻之前弃尸大海的说法,承认将王嘉梅的尸体碎尸,并指“因为整个过程觉得太变态,不敢讲出口,之后想想我觉得对死者不住,一定要讲的”。
丁指于案发日(4月27日)下午约4时发现王死后,想了5至10分钟,就将王搬到厕所,自己则蹲在厕所外。他先将王的颈部位置用菜刀“拉一下”放血,过了10至15分钟,见已没有血流,便用水冲走血渍,将王的额头贴地,放砧板在颈部位置,先将头颅斩下,放进一个黑色胶袋内。
被告继而将王的双脚、双手切下,再在身体中间剖开,徒手将内脏悉数扯出,再一段一段的切开,分批扔到厕所内冲走。丁表示,“见有肠、有几个红色,哪个是心哪个是肺我不识分……拳头这么大个。”
丁再在王的背部打横切一半,处理身上的肉,他先起皮再拆肉,然后将一大块一大块的皮肤及肉切小冲走,并打算砍开脊骨,却发现脊骨极坚硬,只能将整条脊骨一分为二,又用刀逐条逐条肋骨挑下来。然后他将尸体手脚的皮肤整幅起出,再拆肉切碎冲走,至于手指及脚趾则逐只砍开数节后扔到厕所去。
至约晚上10时许,由于丁砍了数次仍未能将头颅砍破,于是用纸袋及胶袋载着头颅,乘6C巴士到九龙城码头,走到旁边近海的石级后,将纸袋倒转,让头颅掉到海中。处理头颅后,被告再乘的士回家,途中曾致电告知谢姓友人指自己杀了人及弃尸,对方半信半疑。
回家后约午夜12时,被告将放在家中属于王的手脚、肋骨及脊骨,分两次倾倒到寓所附近的石硖尾街市内,猪肉档旁载有被人弃置猪骨的竹箩中,企图以人骨混猪骨以作掩饰。
被告随后再清理寓所,拿走王钱包内3400元,将王的所有证件手袋手机等剪烂弃掉,至凌晨3时完成清理工作,便倒头大睡。他也承认在被捕前曾到过的士高,将属于王的钱花剩200元。案件22日续。
责编: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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