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宣布了一起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公司招生诈骗案件的判决结果,张泽柱、孙靖国等13名罪犯因从事高考招生诈骗行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此,这起被骗的学生家长达500多人,被骗数额达人民币3670多万元的高考招生诈骗案终审完结。
审判现场
罪犯张泽柱,原系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公司法人代表,其与同案犯孙靖国共同策划利用招生进行诈骗。自2006年3月至10月间,先后纠集多人在长春、四平、通化、辽源、松原等市县,采取网上发布信息,谎称“龙凤公司”是吉林省教委下设的公司,与省招办具有特殊关系,认识招办领导,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就可以为落榜考生办理北京理工、大连海事、东北财经、长春理工等众多院校入学手续,专业任选;为骗取考生家长的信任,张泽柱还以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承诺,保证如果办不成按原数额返款;为扩大生源,张泽柱积极发展中间人和下线,中间人除按公司收费标准外,还可以加价;为了蒙蔽考生和家长,孙靖国私刻北京理工大学公章、招办公章、校长名章,伪造“点录单”“通知”等报到材料;多次带领学生到北京、大连等地报到均被拒收。截止2006年3月至10月,受骗的学生家长达500多人,被骗数额达人民币3670多万元。所骗款项除部分返还被害家长外,其余被挥霍。案发后,部分学生和家长到公安机关报案。张泽柱、孙靖国等人畏罪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此案业经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后,张泽柱等人不服,提出上诉。经吉林高院第二审审理认为,张泽柱、孙靖国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高考招生,虚构事实,大肆骗取落榜考生及家长的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危害正常高校招生秩序,给学生和家长造成重大身心和财产损害,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吉林高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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