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路琳艳)敲错房门被轰走后,心生不满的李某拿刀将他人砍伤。记者昨天获悉,李某已被石景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5月2日晚上10点左右,李某来到石景山区梁公庵水厂宿舍找老乡。因喝了酒意识不清,李某错敲了张先生家的房门,张先生对此很不高兴,将他轰走。李某回到自己的住处后,拿起一把刀返回张先生的住处,再次敲张先生家的门。张先生出来后,李某持刀向他砍去,导致张先生背部皮肤裂伤,经鉴定为轻伤。张先生向警方报案后,民警很快将李某抓获。事后,李某的家属赔偿了张先生的损失。
法院认为,李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发生的矛盾,持械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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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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