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燕)幼童洋洋(化名)在度假村游玩时被孔雀啄伤脸,日前,在通州法院的调解下,度假村赔偿洋洋5000元。
2008年8月23日上午,洋洋在父母带领下开车去月亮河假日度假村室内游泳馆游泳,在服务区内的酒店门前照相时,一只孔雀蹿出来扑向洋洋,洋洋的脸被孔雀啄伤七八处。事发后,度假村曾派人到家里探视慰问,但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洋洋父母认为,孔雀是度假村的,本应属于圈养动物,由于被告管理不当,造成孩子被啄伤,因此,度假村应承担赔偿责任,共计两万余元。
月亮河度假村辩称, 事发时间是上午,但洋洋的监护人在下午才报警。此时,其单位的工作人员才知道孩子受伤的事情。因此无法判定洋洋的伤是不是孔雀造成的。公司饲养孔雀属于正常的经营和饲养行为,且尽到了合理有效的管理责任,并无不当之处。
庭审中,经法官主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月亮河假日度假村给付洋洋医疗费等共计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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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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