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可领补贴5元~20元
近日,重庆市安监局提醒高温下坚持上班的市民,只要当日最高气温到37℃以上,就可领取5~20元的高温补贴。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在37℃~40℃之间时,高温补贴额度为5元~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10元~20元。
市安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在空调室内工作也可享高温补贴。但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能享受这一待遇。
针对一些单位以清凉饮料代替高温补贴的做法。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说,清凉饮料与高温补贴是两回事,不能相互代替。高温补贴发放最迟不得超过9月底。拖欠补贴的用人单位将处1000元至3万元罚款。举报电话:67511625。(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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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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