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须作销案处理
梁丽案因如何论罪、论何罪、该判多重存诸多争议而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梁丽的代理律师,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司贤利处了解到,昨日下午梁丽家属到(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案件进度时被检察院方面告知,该案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原因不便透露,记者随后从梁丽丈夫刘建华处证实了该消息。
至此,梁丽从2008年12月9日案发被捕,至今已超过7个月。“梁丽可能还要被多关一两个月,啥时才能给个说法呢?”除了梁丽家人和代理律师外,许多法律界人士也在静观司法机关如何判决。
为何二次补充侦查,未说明
据了解,2009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将补充侦查的梁丽案移交检察院,按相关规定,检察院要在最迟45天内,即7月14日前作出是否起诉,以何种罪名起诉的起诉意见书。
昨日下午,梁丽丈夫刘建华到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查询案件进度,被一位工作人员告知案件当天已被退回公安机关,刘建华随后从负责梁丽案件的钟检察官处核实了这一消息。“为何退回?”在刘建华的追问下,钟称不方便说,要刘建华等候消息。
2008年12月9日梁丽事发当天就被警方抓捕,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盗窃罪把梁丽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以盗窃罪起诉不妥,遂移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宝安区检察院仍倾向于梁丽涉嫌构成盗窃罪,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从4月30日起公安机关正式开始补充侦查,5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梁丽案的侦查办案程序合法,且现有证据证明梁丽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也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尽管公安机关称有证据证明梁丽涉嫌盗窃,但补充侦查直至规定的30天期满时,即5月29日才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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