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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选法院副院长、院长和副检察长、检察长

CCTV.com  2009年07月13日 16:3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市2009年公开选拔法院、检察院系统副局级领导干部公告

    市委决定,面向本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选拔7名副局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职数

    市级法院副院长、区级法院院长共4名;市级检察院副检察长、区级检察院检察长共3名。

    二、报名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符合条件的本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干部。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资格要求。

    (1)正处级任满一年或副处级领导职务任满4年的干部(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9年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业绩公示、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岗前培训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公开选拔。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以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并参考民主评议情况,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经组织考察后,择优任用。任职1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所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考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以4:6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笔试、面试成绩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五、报名时间、方式、资格审查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13日(周一)至7月15日(周三),每天上午9:00—下午5:00。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法院职位或检察院职位其中之一;市级、区级法院和检察院干部均在本单位政治部(政治处)报名,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分别对本系统报名情况汇总;市公选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同版照片4张。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有效证件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考资格和任用资格。

    六、公选监督及联系方式

    市公选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7号市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

    联系电话:23327120、23327016

    传真:23306512

    邮政编码:300046

    监督电话:12380

    举报网络:tj12380.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200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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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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