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七月九日电 (记者 杨洋)记者九日从云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获悉,云南省政府已经对昆(明)楚(雄)高速公路“四·二五”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作出处理,认定该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责任认定,分别对肇事货车驾驶员杨汉富等十三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两名昆楚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当日值班警员将与驾驶员和肇事车车主一起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云南省政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决定对驾驶员、肇事车车主及两名昆楚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当日值班交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一名交警予以撤职处分,两名干警予以降级处分并追究其党纪责任;对昆明鸿雁旅行社、楚雄合众汽车修理厂等五个责任单位作出严厉行政处罚。
四月二十五日,云南省昆楚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二十一人死亡、二十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云南省政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事故发生时,货车载重二万一千八百多公斤西瓜,超过核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一十九。因严重超载,驾驶人杨汉富具有过错;作为对肇事货车具有支配权、受益人之一的车主杨建华明知该车严重超载,不按规定卸载,在事故中具有过错。此外,事故发生五个小时前,一辆运煤的货车因发生交通事故停在昆楚高速公路上,之后交巡警部门在肇事车楚雄方向约五百米处设置了警示锥桶,但未将肇事车拖走,肇事车占去大半个车道,致使一辆载客三十六人的旅游车行驶至该路段时,发现警示标志后减速行驶,而紧跟在旅游车后的的大货车却因刹车不及失控撞向大客车尾部,致两车一同翻下距离公路约五十米的农田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五月八日,云南警方对三名负有责任的交警官员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两名责任民警被立案调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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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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