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交通事故现场。新华社记者 陈海宁 摄
据云南网-春城晚报报道,昨日,据云南省安监局通报,省政府对昆楚高速公路“4·25”交通安全事故作出严肃处理,13名相关责任人受
到行政责任追究和刑事责任追究。
今年4月25日,昆楚高速公路K126+357M处发生一起21人死亡、20人受伤、车辆报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云南省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经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意见后,云南省政府日前以云政复[2009]51号文对《昆楚高速公路“4·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
“4·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责任认定,分别对杨汉富(驾驶员)等13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驾驶员、肇事车车主及两名昆楚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当日值班民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1名民警予以撤职处分,两名民警予以降级处分并追究其党纪责任;对昆明鸿雁旅行社、昆明华夏旅行社、楚雄市彝龙运输有限公司、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楚雄合众汽车修理厂等5个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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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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