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 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 刘丰 实习生 龚菁琦)公司董事陈义龙被控杀死同居女友并焚尸,此案历时3年半,陈义龙一审、二审均被判死刑,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这起一波三折的杀人案。
据指控,2006年2月19日晚,陈义龙从仙桃市前往本市硚口区汉宜路其同居女友谢某居住的房间内,因谢提出办理结婚证导致双方发生争执,谢某不停地谩骂,陈义龙用双手扼住谢某颈部致其死亡。被告人陈义龙为了掩盖杀人的事实,在谢的房间衣柜内及床上等处点火燃烧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谢某系被扼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与一审、二审一样,庭审中,陈义龙对上述指控当庭翻供,称自己没有杀人,是冤枉的。他和辩护人均称,其遭到刑讯逼供,希望法庭宣判其无罪。
谢某亲属提出42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因陈义龙称自己无罪,民事部分也就无法审理了。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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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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