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卖场经理于某醉酒后,抄起砖头乱砸小区10余辆汽车的玻璃,连自己汽车也未能幸免。记者昨天获悉,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昌平法院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于某现年33岁,是物美大卖场一家门店的部门经理,家住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北二区。
今年4月3日清晨5点,于某在外醉酒回家。走到小区时,于某抄起砖头朝停在路边的汽车玻璃砸去。不多一会儿,小区内10多辆汽车遭了殃,要么玻璃被砸坏,要么表面被划伤。同时,连他自家的汽车也未能幸免,汽车玻璃被砸坏多处。发完酒疯后,于某回家睡觉。
次日一早,其他业主起床后发现自家汽车被砸,纷纷去找物业或报警。物业把监控录像打开,发现是于某所为,直接找到了他家。此刻,睡醒后的于某,听妻子说自家汽车被砸了也很惊讶。
看到上门的物业工作人员,于某矢口否认是自己砸车,称昨晚醉酒根本不记得做了什么。直到物业出具了监控录像,于某才无言以对,赔偿了邻居们的全部损失近2万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他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所以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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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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