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7月4日电(记者刘文国)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向群众解疑释惑,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安局4日通报了该市一女青年意外落水死亡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据了解,2008年1月11日晚,家住六盘水市钟山区老城解放路4号并在钟山区花园社区“一味领先”酒楼打工的19岁女青年姚瑶从酒楼下班后,乘同在酒店打工的女服务员杨江梅男朋友晋其寿的车离开酒店。行驶到钟山区黄山荷城派出所路口时,姚瑶称回家还有事,提前下车,并从六盘水市荷城花园一条小路往家里走。行经荷城花园凤池园时,姚瑶意外失足落入水中死亡。
1月13日晨,姚瑶尸体被荷城花园环卫工人发现并向当地警方报案。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接警后迅速出警,经过一系列调查走访、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认定姚瑶系失足落水死亡,并给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此后,由于与酒店的赔偿协议未达成,姚瑶养父母姚光明和朱兴兰一直不同意将姚瑶遗体火化。
2008年7月18日,姚光明和朱兴兰以姚瑶系被他人杀死为由,组织亲友等60余人到六盘水市政府上访,要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接到这一情况后,六盘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决定由市委副书记朱玉亲自挂帅,代表市委市政府处理这一信访案件,并成立专案组,重新对这一案件进行调查。
专案组通过现场复勘、侦查实验、尸体检验及认真细致的外围调查等工作,收集了大量证据材料,最终再次认定姚瑶的死亡系失足落水死亡,并将案情给死者家属作了通报和解释。
为进一步消除死者家属的怀疑,今年4月底,六盘水市公安局还专门召开听证会,由专案组办案人员和死者家属分别作出陈述。
听证会结束后,参加听证的六盘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均一致认为专案组对于姚瑶死因的调查是客观、科学、公正的,但死者家属仍然不服,坚持认为姚瑶的死亡是他杀,并继续到贵州省有关部门和北京上访,还通过网络媒体等对案件进行炒作。
为此,六盘水市公安局再次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这一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六盘水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肖锋说,当晚与姚瑶一起离开酒店的杨晋两人,经大量的侦查工作证实,都没有作案时间、动机及可能;姚瑶衣着完整,尸检处女膜为陈旧性破裂,且精斑检测为阴性,因此也可以完全排除姚瑶当晚死亡前,曾被人强奸或与人发生过性关系;另外从姚瑶身上钱物等均无损失,衣服无破损,无抵抗搏斗伤,毒物检验未发现毒物,尸体解剖及病体检验均明确系溺死等情况分析,排除姚瑶当晚是他杀。
据了解,专案组经过反复调查后,也排除了自杀的可能。据当地有关部门介绍,姚瑶死亡后,六盘水市有关部门考虑到姚光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曾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给其夫妇一些经济上的救助。但姚光明夫妇并不满意,仍然不断上访。
责编:刘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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