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俊杰颅脑损伤严重,已于6月29日晚抢救无效身亡。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摄
南方日报7月2日报道 24岁的曾俊杰,已于6月29日晚抢救无效身亡。夺取他性命的,是28日凌晨2时许的一场车祸(本报曾有报道)。昨日,记者从其家属那里得到一份《司法鉴定报告书》,上面的检测报告显示,肇事交警撞人时,属酒后驾驶。据悉,检察院将对此案进行调查。
肇事交警酒后驾驶检测时间疑云未解
昨日,曾俊杰的父亲曾锡祺坐在广州黄埔一家名叫湘天宾馆的房间里。他们一行20多人住在这里等待案件消息。
记者看到,由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测报告书》介绍,该鉴定受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委托,鉴定范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其受理日期及鉴定日期均为6月29日。
检测报告称:“据委托材料介绍,2009年6月28日2时30分,范某驾驶粤AG555Y小客车沿黄埔区石化路由北往南行至出事地点,遇曾俊杰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行至,结果两车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事后,办案人员抽取范某血液,试管盛装,低温保存。”
检验结果显示:经测定,范某血液中酒精的含量为48.5mg/100ml。
国家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
关于范某酒后驾驶的疑团,迄今并没有完全揭开,范某究竟是什么时候接受酒精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没有指出具体检测时间。事发当天家属就质疑,肇事者并没第一时间接受酒精检测,而是事故发生后7小时才接受检测。家属表示,如果当时就抽血检测,肇事者会不会就属于“醉酒驾驶”呢?
“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违规程度不同,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也不一样。
目前,这些疑问尚未得到警方的正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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