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1日电(记者方列)记者从浙江省公安机关获悉,湖州市南浔区公安分局南浔派出所副所长章立日前违反“五条禁令”,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致一名路人死亡。目前,章立已被公安机关开除。
2009年6月25日零时30分许,南浔派出所副所长章立酒后驾驶牌号为浙E56156的丰田花冠自备私家车,事发时该车套挂沪A99690的号牌,行至湖州市区威莱大街中国人民银行门口路段时,与28岁的朱某发生碰撞致朱某死亡。
事发当日,湖州公安交警部门即对这起交通事故立案并展开调查。经对章立血液检验,酒精含量为0.69mg/ml。南浔区公安分局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决定给予其开除的处分。
湖州市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待查明事故责任后,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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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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