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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张一元车票 浙江绍兴女售票员状告汽运公司

 

CCTV.com  2009年06月30日 17:3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绍兴6月30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陈颖 通讯员 魏金金)在公交车上当售票员的金彩芬,因不慎多撕出一张车票,惹来了一场官司。日前,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就金彩芬和原她所属的绍兴县汽运巴士运输有限公司之间的官司正式开庭审理。

  金彩芬是绍兴县稽东镇金山村人,2004年2月12日进入绍兴县汽运巴士运输有限公司,担任118线“绍兴汽车南站至安昌”公交车上的售票员。

  金彩芬告诉记者,今年4月5日中午11点45分左右,118路公交车即将到达镜湖新区东浦镇王城寺站台时,由于时值中午,公交车上的乘客很多,金彩芬在售票过程中不慎多撕出了一张票。考虑到多撕出票子违反了公司相关规定,金彩芬赶紧把事情告诉驾驶员蔡师傅,让他在多撕的票上签他字,作为证明。但因为车子在行驶过程中,蔡师傅说过一会再处理此事。

  五六分钟后,车子开到王城寺站台,有两名“乘客”上车。金彩芬把多撕的票放在售票的盒子上,就继续卖票了。就在这时,刚才两名上车的“乘客”一把抢过这张多撕的票查看起来。原来他们是两名金彩芬所属公司的稽查人员,他们称金彩芬的行为属于票务严重违纪。金彩芬当场说明情况,表示自己并未违纪,只是还没有及时处理。司机蔡师傅和目睹事发经过的乘客也帮金彩芬证明,但丝毫没有作用,两名稽查人员坚持以金彩芬严重违纪为由,通报了此事。

  4月14日,绍兴县汽运巴士运输有限公司以“视同收藏废票重大违纪为由”,作出对金彩芬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拒付补偿金。

  “我真的觉得好冤枉啊!”金彩芬说,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向绍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绍兴县汽运巴士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15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300元、支付四月份工资等费用。记者在对金彩芬采访时,金彩芬一直诉说着自己的不幸。她说,她这个售票员赚的钱虽不多,但家里不能缺这个钱啊。金彩芬说,事情发生后,也有好的中间人去过公司为她说情,但她认为,如果上面坚持处理观点,她是不愿再回去做了,她工作几年来,曾在2006年和2008年被公司评为“优秀售票员”。自认为自己不仅工作熟练还很敬业,“但他们就是不能原谅我,我只好打起了官司。”

  被告方代理人称:其实公司在管理上也很难的,以前也的确发生过售票员捡了废票再卖出去的事情,公司这样处理也实属无奈之举,借鉴杭州等城市管理方式,他们有一套严格的操作方法。现在只有听法院的,相信最终会有一个说法。法院对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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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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