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中学生来云南贩毒 贩毒理由竟是挣钱买衣服
两名中学生,一个上职业高中,另一名刚上初中,赌气离家出走来到云南,想不到竟走上贩卖毒品的不归路。其中一个学生贩毒的理由竟是因为他妈妈没有答应给他买衣服,他决定自己出门“挣钱”买衣服。
昨天昆明铁路中院审理了这起运输毒品案,两名被告人运输毒品都在100多克,因他们犯罪时未满18周岁,加之毒品并未流入社会,两名被告受到从轻处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4年。
为了挣钱 两学生辍学贩毒
据了解,两个学生小朋、小杰均是重庆人,在重庆某学校读书。2008年11月17日,两人携带毒品从打洛乘车到昆明。第二天下午6时左右,小朋随身携带毒品准备坐昆明至武昌的旅客列车,在昆明火车站进站口进站乘车时,被执勤人员从其体内查获甲基苯丙胺(即冰毒)3坨,净重128克。据小朋交代,公安人员于当天6时30分左右,在昆明火车站附近的“金鑫”招待所204号房间内将小杰抓获,从小杰体内查获冰毒4坨,净重182克。
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小杰、小朋将毒品藏匿于体内,从昆明运往武昌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小杰、小朋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减轻处罚。小朋被抓获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罪嫌疑人小杰,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
结合庭审查明小杰犯罪前系在校学生,因喜好上网玩游戏而结交社会不良分子,小朋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上学,无正当职业。考虑到两名被告人均被一时的非法经济利益所诱惑,对犯罪及社会不良行为缺乏完整的是非判断能力,加上法定代理人缺乏有效的监管能力和手段,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等原因。
于是,铁路运输法院以小杰、小朋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4年,各处罚金5000元,查获的310克冰毒,予以没收。
判决后,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抗诉提出,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犯罪情节、适用法律上错误;对两被告人量刑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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