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5年;事发黑龙江庆安
本报综合报道 黑龙江省庆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广富“雇凶报复”检察长一案,兰西县人民法院23日作出一审判决,张广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案的刘以生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年和10个月。
法院查明,2008年8月下旬,张广富对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某组织查办庆安县公安局4名刑警刑讯逼供案件不满,找到其表侄郭占民(另案处理),让郭找人“教训”赵某,郭占民联系到刘以生。
8月31日,被告人之一的张有义发现赵某向当地步行街方向走,即通知郭占民。郭占民、刘以生赶到后,郭占民手持木棒对赵头部猛击数下,刘以生又用木棒击打赵数下,两人随后逃离。2008年10月,刘以生、张广富被控制,张有义投案自首。2009年4月,张广富委托家属与被害人赵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张广富赔偿赵某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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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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