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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霖传销案终审有四人改判 两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CCTV.com  2009年06月18日 04:2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昨天上午,亿霖木业传销案在市高院终审落槌。法庭作出判决,对主犯赵鹏运等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两人因在二审期间退赃获减刑,两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上午9点,辩护律师们陆续出现在法庭上,稍后数名购林人代表被允许旁听宣判,旁听席上还坐着被告人的家属。法庭外,200多名购林人聚集在市高院东门,数百名警力巡逻在四个门口维持现场。

  今年3月23日,市二中院认定赵鹏运等28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赵鹏运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3亿余元,判处其他人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

  赵鹏运等8人提出上诉。

  昨天上午9点半,终审宣判正式开始,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被带至法庭。其中主犯赵鹏运等22人是从看守所被警车接出,李建卿等在一审中获缓刑的6人则身穿便装,自行前来法庭。

  法官宣读判决书称,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赵鹏运在房春来、李春林(均另案处理)等人的帮助下,在收购北京阳光森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北京亿霖木业等多家公司,并在上海、重庆等地陆续组建分公司。而后,赵鹏运以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将各地分公司并入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亿霖集团),组建由张建军、黄金辉等人组织、率领的传销队伍。

  审计报告证实,赵鹏运等28人领导、组织、发展传销队伍,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在北京、内蒙古、四川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净销售林地面积40万余亩,净销售金额16.8亿余元。

  市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赵鹏运等人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对赵鹏运等24人维持原判,张建军等4人获减刑。

  释疑

  非法经营罪成立

  2008年9月22日,市二中院开审此案时,17名被告人的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部分律师认为,亿霖的经营模式不属于传销,赵鹏运等人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两审法院都认定亿霖集团的经营模式为传销,赵鹏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市高院在判决中指出,赵鹏运等人在经营中,伪造企业荣誉证书,夸大企业经营规模和资产实力,采用招聘、社区宣传、媒体广告、亲友介绍等形式招聘员工、招揽客户,虚假承诺高额回报等诱骗他人购买林地。

  加入亿霖集团的销售人员自上而下分为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四个层级,各级销售人员均无固定工资,其所得收入均按照销售业绩提成,上级销售人员以下级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多数销售人员晋级以销售业绩为主要依据并有不同的晋级标准,从而形成了自上而下逐级按销售业绩比例提成的传销模式。

  善后

  本市将设信访接待组

  昨天上午,200多名购林人从全国各地赶来,聚集在市高院周围。接受采访的购林人说,他们关心赵鹏运等人的罪名,更关心法院在判决完毕后,是否会关注购林人的损失。

  宣判结束后,法官组织购林人代表进行谈话。有关部门提出,终审宣判后将立即启动善后工作。善后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先是对购林人和林地情况进行清查登记,再对涉案资产追缴清理,然后对涉案财产进行处置。

  上午10点45分左右,购林人代表走出市高院,拿起麦克风向众人解释判决及谈话过程。“明天上午,大家可以去市二中院查看公告。”购林人代表说,亿霖案的执行方——市二中院将委托市律协按有关程序委托律师事务所负责善后工作,在北京、重庆、沈阳、上海、广州等地设立登记点,对购林人的合同、林权证、发票等证明资料进行核实登记。据了解,北京市还将设立善后工作信访联合接待组,地点设在丰台区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专门对购林人进行信访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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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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