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在回答“小学女生‘卖淫’事件”问题时,向公众解释,执法者存在简单粗暴等问题,引发矛盾冲突。这一表态应该是客观的。
发生在昆明这个美丽城市的事件令人唏嘘。执法者,本应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却对小学女生大打出手,对其家长等人刑讯逼供,实在是现代社会的耻辱。网友指出,这些人基本上丧失了做人的底线,不能不说是一针见血、点到了某些人的痛处。
对执法者,我们应该多一点限制和监督。为什么?因为执法者手里握着公权。这一权力,只有运用得当、运用合法、运用科学、运用文明,才能保护群众的利益,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假如滥用公权,以权谋私,以权耍威风,以权欺压老百姓,那么人民寄予希望的保护线就会彻底崩溃,党和政府苦心建立的和谐社会就会遭到破坏。这不是几个人的丑闻,也不是个别地方的污点,而是放纵权力、放弃监督的后果。
权力需要限制、需要监督、需要规范,这是人类进步和社会文明的基本常识。法治社会,执法者如果用暴力欺负几个小姑娘,那么别说其工作和职务会泡汤,就是在社会上立足都会很困难。这如同文明社会,有人在大街上随便吐痰,一定会受到所有人的侧目。文明的氛围是需要通过漫长的时间养成的,法治文明的氛围,也是需要通过人们不断的呼唤,不断的批评,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借鉴而逐步形成。一个符合现代社会文明、科学、公平、正义原则的法治环境,必然给每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带来好处,也必然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反之,人们会感到恐怖、痛苦和无奈。
既然营造法治文明如此重要,与公民的生活如此密切,那么执法机关就要严格控制和教育执法人员,让他们带头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清清楚楚地知道什么是公民的权利,什么是人民警察法,什么权力可以合法行使,什么禁区是丝毫碰不得的。警察综合素质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执法能力的高低。个别执法人员动辄制造“简单粗暴”事件,动辄犯低级可笑错误,动辄引发群体性抗议事件,岂不是在动摇我们的社会基础吗?岂不是在阻碍我们的发展进步吗?岂不是在给我们正在建设中的和谐社会抹黑吗?对这些害群之马,绝不能轻易放过,一定要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认清了这些,我们就应该理直气壮地说,规范权力、限制权力、监督权力,让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绝不能允许权力异化成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更不能允许权力欺负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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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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