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突发妄想症,张某以租车为名将女司机骗至郊外,抢走了车辆及手机一部。日前,密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八千元。
去年9月20日17时许,王某像往常那样开着自己的奥拓车在平谷区平谷镇肯德基快餐店外趴“黑活”。被告人张某上车后,表示要去密云县溪翁庄镇圣陶学校南侧的山边。随后,张某采取持刀威胁、捆绑、用胶带封嘴等手段,抢走了王某一部联想手机,并将王某的奥拓车开走。待行驶至密云县县城后,张某弃车逃跑。9天后,张某接到了派出所民警的询问电话,并随即自首。经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张某患有精神疾病,临床诊断为幻觉妄想状态,案发时处于疾病期,对其违法行为辨认及控制能力不完整,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张某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自首情节,且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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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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