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持枪抢劫金店案主犯王汉玉策划界首看守所在押人员逃脱,并在逃跑过程中被门钉扎破大腿动脉后死亡,安徽界首持枪抢劫金店案还是如期开庭审理。该案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今天(9日)在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首先宣布了对本案第一被告人、越狱逃跑过程中死亡的王汉玉审判终止的裁定。其他被告人王清彬等9人分别被控涉嫌抢劫、非法买卖枪支、故意杀人(未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4项罪名。
2008年5月,河南省唐河县郭滩镇农民王汉玉(越狱时死亡)、王清彬、王相国、曲庆有在王汉玉家中多次预谋抢劫,分别购买了摩托车及头盔、蒙面的面罩、砍刀、仿“六四”手枪等作案工具,并作了详细分工。
2008年6月1日20时许,王清彬等4人持枪抢劫了界首市鑫鑫金宝商店,抢劫金手链15件、金手镯24件、金项链109件、金戒指18件、金鸡心92个,总重量2484.23克,诺基亚手机一部,物品经物价评估价值人民币677475元。抢劫后,4名被告人带着抢劫的金首饰分乘两辆摩托车逃离现场。当逃至界沈路时,界首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协警员于少甫用面包车将王清彬、曲庆有挤倒在地。于少甫下车实施抓捕时,曲庆有、王相国分别朝于少甫开枪,致于少甫身中两枪后倒地。此后,巡警大队协警员韩少峰、范松松驾车追赶至此,4名被告人持枪抢走2人骑的警用摩托车再次逃跑。于少甫的伤情构成重伤。
此案发生后,界首警方迅速侦破。据王清彬等人供述,从2007年到事发,他们在广东省博罗县罗阳镇、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解放路金双喜珠宝店、河南省唐河县等地实施了12起抢劫案。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李光明 通讯员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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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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