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收礼卡价值20多万
图为杜洪苗由法警押入法庭。陈东升 摄
“人有七情六欲,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但邪生于无禁,欲生于无度,人一旦放松对自己的约束,放纵自己的欲望,就会无视社会道德,无视党纪国法,变得贪得无厌、欲壑难填”。这是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今天(8日)在法庭受审时的一段自白。
任地税局长时受贿现在案发
今天上午9时许,穿着黄色囚衣、戴着手铐的杜洪苗被法警押进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时,法庭出现了些许的骚动。杜洪苗一脸苦相,眼睛不停地往四周转动,似乎在寻找亲友。
绍兴市检察院公诉人李瑛宣读了起诉书。2003年至2008年期间,杜洪苗利用其担任嵊州市财政地税局局长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程承建等方面谋取利益,16次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购物卡及手表等财物价值人民币206907元。
绍兴市检察院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这是1997刑法修订以来,该市第一起利用职务之便因收受购物卡而被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案件的标本意义非同凡响。因杜洪苗的受贿行为大部分发生在他担任嵊州市财政地税局局长期间,为以儆效尤,绍兴市国税局今天还组织了中层以上干部到法庭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人揭露其受贿“三招”
公诉人说,利用假日收受购物卡是杜洪苗涉嫌受贿一案最典型的特点。16次收受的购物卡及手表均发生在春节、中秋节期间。杜洪苗在检察机关受审时称,领导干部收些购物卡是社会风气使然,不会上纲上线,即使发现了只要退还了购物卡,上缴到廉政账号就没事了。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他选择了收受行贿人所送的是购物卡而非现金。
杜洪苗受贿案的另一个特点是借道“夫人路线”。他收受嵊州市地税局长乐税务所原所长吴林祥价值14.9万元的购物卡均是通过他妻子吴敏敏(另案处理)。2003年至2007年期间,吴林祥先后11次通过吴敏敏“进贡”嵊州市某大厦的购物卡给杜洪苗,并通过吴敏敏转达要求,为其升迁吹“枕边风”。4年多的情感投资,终于修来“正果”。杜洪苗后来把吴林祥“扶正”为该局长乐税务所所长。
此外,利用手中的权力,将本该招投标的基建工程肢解,为建筑老板顺利承建工程出力,从中收受贿赂,是杜洪苗受贿案的又一个特点。在崇仁税务所整修工程中,按照规定,50万元以上的政府工程都要经过公开招投标,为了让嵊州市第三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高某能承接工程,杜洪苗直接指示该所所长将工程肢解,弄成50万元以下的,形式上搞了邀请招标,最后高某顺利中标。长乐税务所办公楼工程的附属工程,按照规定也要进行公开招标,但在杜洪苗的支持下,未进行招投标便直接由高某承接了。投桃报李,2004年至2008年间,杜洪苗分两次收受高某所送帝驼牌手表一只及购物卡两万元,合计财物价值人民币39907元。
风声紧退赃试图逃避制裁
2008年3月,杜洪苗获悉吴林祥所在的长乐税务所基建问题被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调查,为掩人耳目,他先后将两万元购物卡退还给吴林祥、将帝驼牌手表和两万元购物卡退还给高某,而后又向嵊州市纪委的廉政账户内缴入人民币8万元,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检察机关认为,杜洪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杜洪苗与他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辩解。他们提出,杜洪苗向廉政账户退缴的8万元,以及2008年3月份退还吴林祥的两万元购物卡、退还高某的手表及两万元购物卡,说明杜洪苗没有收受贿赂的故意,不应作为受贿。杜洪苗没有为吴林祥谋利。辩护人还提出,本案中行贿人所送的均为购物卡而不是现金,应属于礼尚往来。而且,杜洪苗有自首情节。
针对这些问题,公诉人一一作了驳斥。
在法庭陈述阶段杜洪苗说,在担任财政地税局局长之前,自己的心态还是比较平稳的,对个人廉洁方面也很注意,但自从2003年初调到嵊州市财政地税局工作后,意识到任一届后就要退下来了,廉政建设这根弦就开始松动,学习也放松了,逢年过节开始收受局里的下属和社会上一些关系比较好的人送的购物卡,由开始的几千元发展到后来的数万元,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法庭今天没有当庭判决,法官宣布,经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陈东升 史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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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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