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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改,农民需要发言权

 

CCTV.com  2009年06月08日 07:5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该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总计有49条新增法条。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专家表示:“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 中新社发 ANP 摄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本刊记者 /杨正莲

  “听说有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要出台,这个能够规范宅基地换房,是不是?” 走在贯庄已经支离破碎的村庄里,贾秋发忍不住回头问。

  在贾秋发朴素的思想里,只要是合法的就是合理的。他们不曾留意,作为涉及到所有人利益的《土地管理法》,还正在修订当中。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主要是为了缓解类似于贯庄以及东丽区的征地而引起的各种矛盾。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这次修订的重点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改革和土地审批制度改革等四大问题。每一个问题都和贾秋发们密切相关。而这些问题,也是贾秋发多年来拖着不够利索的左腿奔波于天津和北京各级政府之间,“上下求索”的理由。

  贾秋发不知道,这一次的法律修改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护像他这样的农民利益,他当然也没有想过,是不是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把自己的利益诉求反映到法律修改当中。他和其他广大农民一样,习惯了依赖政府。

  这不能怪贾秋发——中国的法律制定和修改惯例,尚没有给过农民贾秋发们这样的机会。显然这一次也不例外。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长期跟踪采访发现,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很大程度上依然不能摆脱“部门立法”的窠臼,各利益相关方也缺乏平等博弈的机会。

  利益主体缺席

  3月下旬,关于《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正在各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征求意见的消息见诸报端。涉及农地流转、农民利益保护的内容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为此持续联系相关研究机构和高校中长期关注农村和土地问题的学者,试图了解法律修改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但采访却最终发现:数位在农村和土地问题上颇有见地的专家和学者均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修改,也没有被邀请征求意见。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一份内部材料显示,国土资源部早在2003年就正式启动了《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彼时,国土资源部还专门为此成立了以分管副部长为组长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土资源部内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领导和处长参加的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委托部分地方政府起草了地方建议稿。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起草工作。形成初稿后,起草小组先后赴成都、深圳、杭州等地开展调研和座谈,并听取地方意见。随后,主要开始在国土资源系统内征求意见。

  一位长期关注土地问题的专家认为,《土地管理法》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其修订过程应该向全社会公开,“首先应该在国土资源系统内部的专家层面公开,而不仅仅是面向管理层公开,要让专家来参与修改,完了以后,再向社会公开。”

  “他们可能也请了一些专家,但这是一种非正常化的操作。”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学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些专家可能只是在一个非常有限的层面上参与。真正的专家参与应该是来自于各个方面能够代表各个方面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去帮忙写法律。”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者同时表示,他所在的单位去年曾经提出过一些修改意见,但“实际上就是一些基础工作”。

  也有多位学者表示,曾经收到过“征求意见稿”,但是多数人表示:“没用,很失望,没有提交意见。”一位长期研究土地所有权制度方面的学者认为:“征求意见的方式没有形成一个正常的、平等的对话机制。”

  据悉,《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经过国土系统内部的几轮征询意见之后,已经于4月29日在北京召开论证会。该会议由国土资源部领导主持,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研究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应邀出席。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思路清晰,主线明确,基本框架比较合理,并进一步就明确征地范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等内容展开讨论,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中国国土资源报》如此评价这次论证会。

  《中国新闻周刊》先后采访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等利益相关方均表示,自己所在的单位没有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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