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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原副市长的"腐败经":靠我挣钱 就得出点血

 

CCTV.com  2009年06月04日 12:3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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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华在自己的交代笔录上签字

  今年51岁的于国华归案后,曾对检察官说:“我确实能干,而且既能干,又能敛财。”

  对于有求而来的钱财,于国华是来者不拒

  2003年4月的一天中午,吉林省桦甸市一位金矿矿主张伟(化名)接到一个电话:“你在哪儿呢?挺长时间没见面了,光顾自己发财了吧,有时间吃顿饭。”张伟随即去接上了老朋友———时任吉林市副市长的于国华(副厅),于国华开口就告诉张伟,他贷款买了一套房,没钱装修了。几天后,张伟给于国华送去40万元。

  2005年秋天,于国华刚被任命为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不几天,便把受贿的一部分人民币、美元保存到张伟那里,张伟按照于国华的意思换成43公斤黄金……

  2009年5月19日,于国华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能干,也真收钱

  今年51岁的于国华归案后,曾对检察官说:“我确实能干,而且既能干,又能敛财。”

  从一名小学教员、校长“起家”的于国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进入吉林省永吉县县委宣传部担任干事,在永吉团县委、县委纪检委、县委工作几年后,九十年代中期任永吉县县委副书记。

  1997年8月,37岁的于国华被任命为吉林省东部的磐石市市委书记,5年后又到桦甸市担任市委书记。

  于国华担任磐石市市委书记、桦甸市市委书记长达7年。

  坊间反映,于国华对吉林省这两个东部偏僻山区县级市的改革和发展还是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他善于调动有利因素,把资源潜力挖掘出来,开发黄金等矿业,发展医药产业、林业产业。在国家发展县域经济政策的引领下,这两个过去靠农业吃饭的偏远小县老百姓兜里开始鼓了起来,县财政收入也不断增加,而且根据经济发展规模,相继升格为县级市。而于国华“既能干,又能敛财”的“功夫”从这个时候也就开始显形了。

  曾担任桦甸市政府一个局的局长老穆(化名)回忆:

  “记得那是2001年年底,眼看着到2002年元旦了。漫天大雪,那年年根也不知道怎么那么冷。刚到桦甸市担任市委书记第一年的于国华一天给我打电话,让我到他办公室谈工作。与书记见了面,于国华对我说:‘这一年,我的工作得到了桦甸市各方面的帮助,我打算以市委书记的名义,从工作的角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答谢。’

  “我问:‘您打算怎么答谢?’

  “于国华说:‘打算从你们那里拿点钱。’“我问:‘拿多少?’

  “于国华说:‘怎么也得十万八万的。’

  “回到单位,我告诉局里班子成员,市里要用10万元钱,让我们出。局里财务筹到钱,然后直接交给了于国华。”

  2002年“十一”前的一次市委扩大会议后,于国华又单独把老穆局长留下,告诉他:“又快一年了,还有些单位和个人需要感谢,你再给我准备10万元钱。”老穆当时什么也没有说就离开了。

  回到局里,老穆再次召集班子人员,研究落实书记的指示和要求。有人提出,上次那10万元发票还没有拿回来,财务怎么下账啊?

  大家议论不休。老穆最后发话了:“市里还要10万元钱,我们也没有办法,市里说用钱,我们就得同意。”

  2001年、2002年,于国华在10个月的时间内,以“市里用钱”的名义,两次将他人的20万元人民币收进自己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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