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山西高考“高科技”作弊案内幕 为何最高判两年

 

CCTV.com  2009年06月01日 13:3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法制日报   

    “一直认为作弊只是考试的‘潜规则’,没想到会是犯罪。”近日,山西省去年高考期间被抓获的10名“高科技”作弊者在听到一审判决时,有人说出了这样的话。

    牵动千家万户的全国高考又将来临。选择这个当口对作弊者作出判决,意味深长。高考作弊为何屡禁不绝?此案之中有何内幕?对于仍旧心存侥幸企图作弊的人有何警示意义?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去年此时,他们踌躇满志,笔式接收器、信息发射台、无线摄像传输机……作弊设备“武装”到了牙齿。

    今年此时,他们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获两年有期徒刑、缓刑等刑罚。

    记者近日在调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刚刚作出一审判决的“2008年高考‘高科技’作弊案”时发现,此案刑罚不算重,案件也不算大,但纵观全案,作弊人的身份和个中细节引人深思。

  涉案人身份特殊

  涉及村长助理大学生大学教师

    张某,27岁,山西省神池县某村村长助理,本案的始作俑者,领取了本案的最高刑罚———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早在2006年,张某还在太原市上大学时就听说,弄到高考试题和答案可以赚钱。2008年参加工作后,他便打算通过当年的高考捞上一笔钱。

    张某在网上查到相关信息,先找白某(忻州某大学大二学生),又找高中同学史某(在逃)共谋此事。2008年5月,张某经介绍到武汉买了笔式接收设备45套,信息发射设备4套,无线摄像传输微型机1套。后将笔式设备通过李某(在逃)卖给五寨县高考学生10套,卖给保德县考生10套,卖给神池县考生20套,剩余5套张某自留备用。这期间通过出卖作弊设备,张某获利6800元。

    接着,张某又和郝某(晋中某大学大二学生)、刘某(大专文化,无业)、杨某 (山西某大学音乐老师)、冯某(山西某大学法学院大二学生)共谋舞弊之事。同时,张某卖给郭某(神池县某中学负责人)作弊笔20支,郭某让其学校老师郑某 (神池县某中学政治老师)联系购笔学生,郑某很快联系到考生9人,另有8名考生听到信息后自动加入作弊行列。郭某共转手倒卖作弊笔17套,非法获利 10700元。

    侯某(神池县某中学政治课老师)在明知张某、郭某实施高考作弊的情况下,提供自己所住楼房的阁楼供张某等人发射高考试题答案。郭某付其200元费用时,侯某没有收,因提供作案场所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2008年6月7日,史某通过手机信息、网上传输等手段,从辽宁“孟德东”处获取 2008年高考试题“答案”传输给张某,张某付费用2000元;张某传输给白某,同时传给考生韦某(在逃)等。白传输给杨(杨付费用8000元)、郝、冯、刘,再通过他们分别传输给太原考场多名考生。

    作弊人没有想到,就在高考的第一天,太原市和神池县两地考场先后案发。在太原市,无线电监测部门在动态监测中发现“异常电波”,公安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过搜索,在位于考场对面的酒店里抓获正在用对讲机向考场内传播试题答案的考生家长,接着在考场内抓获了携带无线耳机接收试题答案的考生;同日在神池县,无线电监测部门和公安民警很快确认“电波源头”正是张某等人作案所在的阁楼,抓了个现行。随后,本案被告人一一落网。

    案件审理期间,10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对事实没有异议。而且,他们有一个“共识”:开始都不觉得作弊是什么事,现在才知道什么叫犯罪了,但此时悔恨已晚。

  作弊人供述

  像场闹剧作弊结果并不“理想”

    纵观本案,身为神池县一村长助理的张某是始作俑者。但是,显而易见,张某并不是高科技作弊的源头,充其量只是作弊中间的一个“流通环节”。那么,那些高科技作弊设备是谁制造的?源头又在哪里呢?

    记者了解到,本案中的试题答案有些来自网上,答案与人民币交易都是通过网上进行的。对这些在虚拟市场上交易者的情况,张某也说不清楚。据办案人员透露,现有的刑侦人力和物力也无法在短时间内让它“真相大白”。

    令人意外的是,本案被告人没有严密组织,随意纠合,像场闹剧,这一点从冯某的供述中可见一斑。

  相关链接:

1/2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称: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