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9日、20日举行。司法部要求考生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就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司法部今日(25日)发布第85号公告(公告全文见下)。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记者日前就广大考生关注的有关问题走访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据介绍,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正式出版发行,大纲按照国家关于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的要求,充实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的内容,该部分单列为一编。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保持稳定,考试时间、试题题型与分值等方面都没有大的变化。
今年司法考试工作重点是,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强化考试安全保密措施,确保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平稳顺利。涉及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相关调整内容,主要是进一步完善考试报名管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要求考生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公安部提供的全国绝大部分应换证人口已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情况,充分考虑其他类国家考试大多使用第二代身份证的实际,司法部要求考生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以有效统一报名、参考、资格申领等阶段的考生信息,避免信息变更错乱,减少报名程序,有效防范造假替考现象,维护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
全国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先后实行网上报名的管理方式,且考生已对网上报名程序普遍掌握,各地司法考试机构的硬件配置也基本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司法部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统一网上管理。要求考生必须网上报名,并将网上报名时间从6月1日开通至25日。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将进一步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于呐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8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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