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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杀人案3次死刑判决被驳 疑犯称遭逼供

 

CCTV.com  2009年05月25日 04:2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京报  

  ■ 核心提示

  4月17日,闫福峰杀人案再次在清河县法院开庭审理。

  这桩被清河警方认为办案扎实的“铁案”,已争讼7年。邢台中院3次判疑犯死刑,3次被上级法院驳回。疑犯一审时爆出曾遭刑讯逼供,辩护人又对证据链提出质疑,警方没检验凶器上血迹的DNA;没带疑犯现场指认凶器;没带证人辨认疑犯;也没核实勒索电话是否为疑犯供认的号码。

  针对第三次死刑判决,最高法以“证据不足”未核准。

  如今,一面是疑犯不停喊冤,一面是被害人家属陷入更深的悲愤和仇恨中。

  4月17日10时45分,清河县法院内,闫福峰被押上法庭。

  旁听席上,被害人家属开始破口大骂,并有人试图向他冲去,被法警制止。

  闫福峰因2002年8月16日,涉嫌杀人,被提请公诉。7年中,邢台市中级法院已三次判其死刑。但均被发回重审。

  最后一次,由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核准。

  4月17日,闫福峰案已是第三次发回重审开庭审理。

  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是许荣持有的观点。

  许荣是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目前是闫福峰辩护人。她认为,正是警方当年办案草率,才使得案件经历这么多年后,还是一笔糊涂账。

  杀人疑凶一天内招供

  笔录中闫福峰承认杀人劫财;案卷显示警方按闫供述找到凶器,并获证人供词

  “据我们了解,这起案子办得相当扎实。”4月20日,清河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张志勇说。但他也表示,办理闫福峰案的警员因年代久远,记忆不清,不便接受采访,“一切以案卷为准”。

  案卷显示:当初该案告破只用了一天。

  2002年8月17日凌晨,清河县李风可报案,姐姐李凤芹失踪,随后有人来电,勒索50万。

  调查中,李凤芹的亲戚苗双荣向警方透露,李凤芹曾提及,同村的闫福峰约她8月16日去看一批来路不正的羊绒。

  当日闫福峰被抓。

  也就在前一日下午,李凤芹在南宫市的一块高粱地里被发现。她脑浆迸裂,只剩下一丝呼吸,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8月18日,闫福峰供认,人是他杀的。

  在他当日的讯问笔录中,闫福峰供述了作案经过:

  8月16日早晨,闫福峰与李凤芹相约买羊绒。两人去羊绒商张松田家看货后,闫福峰先骗李将20万存于自己账户,又将前一天购于县城药店的安眠药溶入饮料,骗李凤芹喝下。随后,闫福峰将其载到南宫市田地,用斧头砸死。晚上,又去李凤芹家,帮助找人。离开李家后,驱车去县城,用公用电话,勒索李的家人。遂回家,焚烧作案时的衣物,将斧子弃于村边垃圾堆。

  案卷显示,照闫福峰供述,警方找到斧子、焚烧物;并询问了张松田、药店营业员等人,内容与闫福峰口供基本一致,还从新开信用社了解到,闫福峰当日确实存入20万,且在8月17日,把该账户撤销。

  “就是他!”死者李凤芹的大儿子闫中月说,闫福峰的口供和各项证据丝丝入扣,让家属不再怀疑凶手另有其人。

  李凤芹的弟弟李风可回忆说,2002年8月16日晚,闫福峰“上身光着,搭着一条毛巾”,到李家假意帮助找人,“走了好远,他面包车车灯一直关着,我们还以为灯坏了,事后才知道是他心虚忘开灯了。”

  2003年5月31日,这起被清河警方认为“办案扎实”的杀人案,由邢台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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