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 新闻社区 > 法治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教师“蛋砸校长”被鉴定为精神病案昨日开庭

 

CCTV.com  2009年05月20日 05:4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广州日报  

刘幸洪

  “怪老师”昨上庭:“俾番名誉我”

  刘幸洪:派出所不具申请司法鉴定资格

  鉴定所:派出所有资格 鉴定是合法的

  本报讯 (记者陈昕宇摄影报道)备受关注的“怪老师”刘幸洪案昨日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刘幸洪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第一被告人佛山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请求撤销上述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诉第二被告人禅城实验高中名誉侵权;诉第三被告人禅城实验高中校长吴堪锋故意伤害。

  刘幸洪还提出被告须撤销此前法医鉴定所对其作出的鉴定、恢复其名誉并道歉等要求,昨日庭上,双方围绕司法鉴定书是否有效等焦点展开辩论。庭审结束后,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愿意调解”,但具体的“调解方案还需要与当事人商量”。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直击:

  刘幸洪数次插话被制止

  昨日庭上,刘幸洪身着一件淡蓝色衬衫,在家人的陪伴下出庭,庭审过程中,刘幸洪听到不同的观点时不时插话,数次被审判长制止。“不是这样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庭上,准备了厚厚一叠材料的刘幸洪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几乎都表示否认,他表示,网上以刘幸洪名誉发布的40多篇博文中,只有21篇是出自他之手,其余的不是他所刊发。

  “原告,原告,请让被告方说完,请遵守法庭纪律。”被审判长打断后,刘幸洪的律师数次小心地提醒刘幸洪“别说太多”,情急下的刘幸洪拿出签字笔,在手上写了字摊给律师看。中午休庭时,刘幸洪主动迎上去,跟被告方代理律师握手,看到记者拍照,他马上伸出两根手指摆出胜利的姿势。“其实我的要求很低,我只是想被告撤销对我进行的错误的司法鉴定,以及赔礼道歉,其他都是次要的。”刘幸洪说。

  事件背景:

  “打校长”教师被鉴定为精神病

  佛山市禅城实验高中高一语文老师刘幸洪虽去年被评为区优秀教师,却分别于去年12月1日和8日,做出了在学校升旗仪式上“蛋砸校长”,及“披麻戴孝”参加升旗仪式的举动。此后,禅城区石湾派出所向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申请对刘幸洪进行司法鉴定。

  去年12月16日和今年1月5日,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分别作出版本不同的两个鉴定意见书,鉴定“刘幸洪诊断患中耳癌导致精神障碍”,“刘幸洪涉嫌于去年12月1日及8日的违法行为无责任能力。”

  本学期,禅城实验高中校长劝刘幸洪带薪休养,他拒绝后,坚持在保安的“监视下”上课。后来刘幸洪称妻子于3月27日接到学校要求他“离岗治疗”的决定,此后他数次欲进入校园都被拦住。3月27日,刘幸洪通过律师向禅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起诉材料,法院立案庭也予以立案。

  最新进展:双方可能通过庭外协商解决

  刘幸洪的律师说,此次诉讼他们提出了三项要求,首先是请求法院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刘幸洪是否患有精神病作出司法鉴定,并撤销此前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鉴定所的鉴定。其次,要求学校和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恢复刘幸洪名誉并道歉。此外,要求两被告赔偿名誉损失6万元。

  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围绕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代理律师陈日国和崔鑫认为该意见书违法无效。首先,石湾派出所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权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的委托和申请。原告还拿出一份广州脑科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以及一份由一名中大博导出具的证明,以此说明刘幸洪的精神状况并没有问题。而被告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庭人员认为,刘幸洪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再作一次精神鉴定作为审判依据。

  经过双方举证辩论后,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有意愿要庭外调解。被告校方代理律师表示,原告可提交调解方案,双方将有机会就此进行协商。而原告方也表示愿意调解。

  争议焦点

  焦点一 司法鉴定书是否有效?

  “根据《精神疾病鉴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涉及精神司法鉴定,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或者申请,而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不属于这个范围。并且,刘幸洪不是在该院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时没有现场录音、录像,没有进行任何精神疾病方面的测试。两次司法鉴定组人员的人数也不合法,且重复出现不同版本的两次鉴定意见。”原告律师陈日国指出。

  “是否有资质,原告方可以到相关部门去查,我说是有的。”第一被告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庭人员表示: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该所可接受公检法机构为办案需要提出的鉴定申请。至于鉴定地点不在鉴定所内,该人员表示:“这是常识”,“虽有两个版本,但是鉴定结果还是一样的。”

  两方各执一词,各有法所依。究竟谁有理?被告方认为,原告依据的法律出台于1989年,现在应该依据2007年出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而原告律师陈日国则认为,司法精神病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中特殊的一种,双方各自依据的两部法规属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按照法律适用原则,应当以特别法为依据。他表示,虽然出台时间较早,但《精神疾病鉴定管理办法》并未废止,依然有效。

  焦点二 到底是谁打了谁?

  2008年12月1日升旗仪式上,刘幸洪与校长吴堪锋发生肢体冲突,争议在于:是谁打了谁?原告称,吴将刘打骨折、嘴打歪。被告则请5名证人出庭,证明当日是老师打了校长。

  被告禅城实验高中的5名证人均为该校在职教师,其中办公室主任彭良波、教务处副主任关剑飞曾接受媒体采访。原告律师对证人资格提出质疑:“利害关系人怎么能出庭作证?”除彭良波以外的证人均指认,当日刘用东西砸吴被对方躲开,但除教务处副主任关剑飞称是两枚鸡蛋外,其他证人均表示没看清。

  焦点三 刘幸洪的脸是否在冲突中被打歪?

  “当事人的脸,是在去年那次冲突中,被校长所打伤,因此被告应作出相应补偿。”昨日庭上,双方另一个争辩焦点围绕着刘幸洪的脸是否因为冲突中受伤所致展开。

  “原告的脸变形是因中耳癌手术所致,这一点法庭可向学校老师和学生进行取证调查。”被告方律师说。

  听完被告律师的辩解,刘幸洪拿出他在2007年和2008年照的两张大头照给大家看。被告律师表示,刘幸洪就是因此此次冲突后,脸才歪向一边。

  审判长表示,人身伤害赔偿不属此次开庭的诉讼范围,暂不予受理。 

  相关链接:

 

责编:程冲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称: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