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被抓获。
文、图/记者谢华兴 通讯员管萱萱
陈某今年27岁,于2002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东莞市黄江镇新某方化工公司做业务员,他干了7年。每个月他可以领到好几千元的薪水。
余某是陈某的女朋友,两人交往已经好几年,两人都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可是陈某看着自己的存款,他却高兴不起来。
“兄弟,试着‘倒货’嘛,你手里那么多客户,随便弄一点都比你工资多啊。”在其他同行的“指点”下,陈某开始利用手中的客户资源“倒货”弄钱!
“倒货”后携女友
成功“倒货”了几次后,陈某变本加厉。去年8月~10月,陈某伪造印章以凤岗某橡胶制品厂的名义先后4次向新某方公司下单,货物总计34吨硅胶混炼胶。
陈某在取得公司相对较低的拿货价格后,转手以高价卖给黄江另一家硅胶厂,总共得到货款85.6万元。按照“倒货”的“规矩”,陈某应该按照他给公司下单的价格将货款付给公司,赚取差价。可是当他手中拿着这么一笔巨款时,他又“动心”了。
陈某交给新某方公司21万元货款,将余款64.6万元据为己有,并与去年10月份以陈某和余某两人的名义在黄江购买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
2008年12月,公司多次向陈某追还货款,陈某怕事情败露,于是与女友余某一起卷款潜逃。今年1月5日,新某方公司向黄江派出所报案。
陈某在重庆江北落网
案件发生后,黄江公安分局成立了专案追逃组。5月初,追逃组收到消息,犯罪嫌疑人陈某在重庆市江北一带活动,于是立即派出追逃小组奔赴重庆。5月6日下午5时30分,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追逃组民警在江北区康兴园小区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名词解释:
“倒货”是业务员们“搞钱”的一种方式。因为业务员对自己公司货物价格底线非常熟悉,所以“倒货”的业务员会利用手中大客户的资料,以他们的名义向自己所在企业下单,以此获得较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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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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